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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仙游游洋镇沽山村村支书贪污村财? 镇政府:与事实不符

2017-03-23 10:20  李妙珠 陈朝杰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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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3月23日讯(本网记者 李妙珠 陈朝杰)日前,有网友通过东南网《直通屏山 省委领导留言板》举报,称怀疑仙游游洋镇沽山村支部书记林某涛贪污村财,希望有关部门查清村财去向。【留言详情】对此,仙游县游洋镇政府回复:举报与事实不符。游洋镇纪委介入调查后,发现沽山村因工作疏忽少收集体山地租金2680元,已要求追回少收租金、补签补充协议,并给予经办村干部批评教育。

该网友留言表示,2000年,仙游县游洋镇沽山村将3000多亩集体山地出租给台商,约定租金每亩20元/年,另加每亩管理费10元/年,合计每亩30元/年,截至目前,18年的租金共计约162万元。此外,沽山村的水电站每年有13万多元的收入,每年按10万元计算,18年也有180万元的纯收入。因此,截至2017年2月份,沽山村合计应有342万元的村财。然而这18年里,村里所有的建设项目均为上级拔款以及村民个人捐赠。“那342万元的村财去哪儿了?”该网友怀疑是游洋镇沽山村支部书记林某涛贪污村财,希望有关部门查清村财去向。

就此事,仙游县游洋镇政府回复,经调查,沽山村共租赁山地1449亩给台商,其中村集体山地有633亩,涉及长城埔240亩集体山地和太子楼393亩集体山地。长城埔集体山地2000年出租,每亩20元/年,合同中规定前十年不收取任何费用,2010年起足额收取租金,至2016年共收租金33600元存入村集体账户。

太子楼393亩集体山地,2006出租,每亩20元/年,合同中规定,前六年不收取任何费用。因村财困难,双方协商于2007年-2018年止,以每亩10元/年收取租金;2019年起,租金每亩20元/年(未签订补充协议),至2016年共应收租金39300元。经游洋镇纪委调查发现,2007年至今,太子楼实收租金36620元,沽山村因工作疏忽少收租金2680元(2007、2008分别少收900元、2009少收680元、2010年少收200元)。镇纪委已责令沽山村追回少收租金、补签补充协议,并给予经办村干部批评教育。应收的租金39300元全部存入村集体账户。

至于沽山水电站,仙游县游洋镇政府解释,这是游洋镇政府与沽山村合资企业,沽山村水电站占该企业40%股份,约定根据当年度承包额的40%分红减去应摊管理费后归村所得,所得分红由镇政府直接下拨至沽山村集体账户:2002年之前,所得分红用于抵消入股时所欠资金;2002年至2012年,该镇共下拨分红920263元;2013年至2015年,该镇共下拨分红299400元(沽山二级水电站因2013年湄渝高速拆迁后无分红);2016年所得分红,该镇尚未下拨。沽山二级水电站2013年拆迁补偿款61万元,所得分红及补偿款共计1829663元,全部存入村集体账户。

综上,沽山村山地租金72900元、电站分红及拆迁补偿款1829663元,共合计1902563元,至2016年该资金主要用于:偿还历年欠债款1124816.66元,支付2005年-2007年龙山至沽山段公路硬化682000元,支付2009年东升自来水及太平自来水191872.50元。经核实该举报与事实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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