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新闻|莆田政务|莆田舆情|本网原创|福建日报看莆田|莆田视频|健康生活|妈祖之光|天下莆商|美丽莆田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本网原创 > 正文

莆田市住房公积金政策部分调整:购建第三套房停发公积金贷款

2017-03-23 10:36  李妙珠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莆田3月23日讯(本网记者 李妙珠)东南网记者从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3月25日起,莆田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将进行部分调整。调整后,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建房的,其支取及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5%;购建第三套(及以上)自住住房的职工家庭,停止发放公积金贷款等。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职工因同时购建多套自住住房或还贷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年只能以夫妻名下的一套住房来申请提取。

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建房的,其支取及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5%。同时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建房的,须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满6个月后,方可再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离异的职工,须离婚时间满6个月后,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当借款人(含配偶)及共同还款人任何一方征信有出现信用卡透支及担保的,累计使用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不计入贷款额度测算;累计使用金额在5万元以上且未结清的,则由公积金贷款可贷最高额度扣减多于5万元的部分,视为可贷金额。

停止向购建第三套(及以上)自住住房的职工家庭(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发放公积金贷款。套数以贷款受理审批时,按查询到的购建房本市辖区内的不动产信息为准。

职工须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12个月后,方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为防止发生资金流动性风险,当住房公积金个贷使用率超过100%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适时启动贷款(含“公转商”)轮候制度,确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正常提取。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