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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 东南网莆田3月23日讯(本网记者 李妙珠)近日,有网友通过东南网《直通屏山 省委领导留言板》反映,称莆田市涵江交警大队江口中队一名协警骑无牌摩托车且未戴头盔,被投诉后,涵江交警大队仅对当事协警扣当月效绩100元,并无扣分、罚款,认为涵江交警处罚不到位。【留言详情】 针对此事,涵江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作出了回复,今年2月21日9时至11时,该队一名民警同三名协警在辖区进行日常巡逻查纠,在途经江口镇石庭市场时,发现几辆正在骑行的无牌号车辆,执勤民警当即查扣无牌车辆。因大队拖车在其他辖区拖移车辆,民警于是安排协警将无牌车辆开回中队,其他人员则继续巡逻。该协警在驾驶查扣的违章车辆回中队时,未及时将工作帽更换成安全头盔,确实存在不规范拖移违法车辆的行为。 目前,涵江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已对该协警进行通报批评,同时按照考评规定扣发其当月绩效工资,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该协警进行无戴头盔处罚100元,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记2分。涵江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表示,今后将会以此为契机,加强协警队伍的管理和建设,全面提高协警队伍综合素质,做到执勤执法规范化和队伍正规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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