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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秀屿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案例

2017-04-07 09:3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艳艳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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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4月7日讯 记者从莆田市纪委监察局获悉,日前,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纪委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月塘镇岱前村党支部书记陈文福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财物问题。2015年,陈文福利用担任岱前村党支部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两次收受该村村民为请求其在自家违章建房一事上给予关照而送给的财物共计5万元。此外,陈文福还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2017年1月,秀屿区纪委给予陈文福开除党籍处分,并对其违纪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其涉嫌违法问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南日镇原统战委员、副镇长林瑞春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财物问题。2005年,南日镇原统战委员、副镇长林瑞春利用分管项目工作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为请求其在南日岛坑口陆岛交通码头工程承建及工程款拨付上给予支持和关照送给的财物3万元。2016年12月,秀屿区纪委给予林瑞春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对其违纪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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