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新闻|莆田政务|莆田舆情|本网原创|福建日报看莆田|莆田视频|健康生活|妈祖之光|天下莆商|美丽莆田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本网原创 > 正文

莆田:父母工作调动孩子能否转学? 需转入校有空余学位

2017-04-10 16:56  李妙珠 徐嘉馨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莆田4月10日讯(本网记者 李妙珠 见习记者 徐嘉馨)“我们现租住在霞林街道沟头村,因距离孩子的学校较远,我想将孩子转到自己工作所在地附近的学校上学,不知是否可以转学?如何办理?”日前,陈先生通过东南网《直通屏山 省委领导留言板》咨询。据了解,陈先生原在莆田荔城区拱辰街道一超市上班,去年下半年,被调到城厢区工作。目前,他的孩子在南郊小学读二年级。【留言详情】

莆田城厢区教育局初教部工作人员回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接受教育期间符合《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教基〔2016〕44号 )关于学籍变动的相关规定的可以申请转学。由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学生信息和所在单位工作证明等材料,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转入学校依据相关规定和学校学位空余情况,决定是否同意接收。若同意接收的,由转入学校在全国学籍系统中发起转学申请,并由教育局核办。

“经查询,目前城厢辖区小学2年级除了延寿小学外,其余均无剩余学位,但延寿小学位置偏远。”该工作人员说。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 人才招聘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4-2535366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