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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4月11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晋 陈盛钟)记者昨日从莆田市政府获悉,近日,市政府印发《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3月1日起,莆田征地补偿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即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计算,每亩45000元。 《通知》规定,莆田市辖区的区片综合地价统一为45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征收耕地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按45000元/亩标准乘以1.0系数计发,征收鱼塘(原为耕地)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按45000元/亩标准乘以0.65系数计发,征收果园、其他经济林地、有养殖生产的水面及滩涂、盐田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按45000元/亩标准乘以0.6系数计发,征收非经济林地、其他农用地、其他草地、未利用地、建设用地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按45000元/亩乘以0.4系数计发。征收耕地涉及青苗的,青苗补偿费按照1800元/亩执行。 据悉,调整后的征地补偿标准自2017年3月1日起执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按照以上标准补偿。征收涉及地上物的,按《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标准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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