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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律师在线:和前妻各有一个孩子 再婚生育的孩子算几胎?

2017-04-13 17:35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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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跟前妻生了两个孩子,现在一人带一个孩子,如果再婚生的孩子算几胎?

福建聚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德力解答:

再婚前,双方均未生育未领养过小孩,符合法律规定可以生育二胎;再婚前,双方曾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现家庭只有一个或者无子女的家庭,经过特殊情况生育审批,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前,双方生育子女超过两个的,不得再生育。

这么理解:再婚前,夫妻双方加起来有两个孩子,婚后可以再生一个;再婚前,夫妻双方加起来只有一个孩子,婚后可以再生两个。还有一种情形,要特别说一下,就是“收养”。收养子女不影响自己生孩子,还能生俩。

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批准并发给生育服务证。

法律依据: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2016年2月19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四、将第九条修改为:“一对夫妻已有两个子女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两个子女中有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有两个子女另一方没有子女,或者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没有子女,另一方已有一个子女,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的;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夫妻一方为汉族,一方为少数民族,汉族一方到少数民族一方落户,居住在少数民族乡、村五年以上,所生子女按有关规定定为少数民族的,适用前款第(四)项规定。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子女。

“律师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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