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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4月19日讯(本网记者 陈朝杰 通讯员 郑力)东南网记者获悉,自4月24日起,仙游县公安局联合县教育局整治中学生违规驾驶电动车行为,一经发现,一律暂扣车辆。 日前,仙游县公安局、县教育局联合在教育局二层会议室召开整治中学生违规驾驶电动车工作部署会,城区12所中学分管副校长、保卫科科长参加会议。 会上,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游美忠通报了2月底以来全县开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集中整治工作情况,特别指出经过一个多月的大力整治,目前城乡道路上大部分电动车已经上牌,电动车驾驶人佩戴安全头盔比率大幅上升,但是仍有大量中学生上、放学驾驶电动车,且普遍存在无牌、不戴安全头盔、在校外违法占道停车等现象,严重危害交通安全,危及中学生人身安全,丞待整治。 县教育局副局长傅朝阳要求全县各中学要全力配合公安机关的整治工作,即日起对全县各中学学生及其家长开展为期十天的专题宣传教育,通过加强宣传、引导、教育、管理,严格遵守教育部的规定,禁止中学生驾驶电动车上路行驶。自4月24日起,各中学要联合公安机关上路整治中学生违规驾驶电动车行为,一经发现,一律暂扣车辆,由学校负责对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进行面对面的安全教育,公安机关凭学校出具的安全教育证明依法处罚后放还车辆。 仙游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呼吁广大中学生家长,要支持、配合职能部门对中学生驾驶电动车违规行为的整治工作,主动教育、约束在学子女不驾驶电动车上学,妥善解决子女上、放学交通问题,保障中学生上、放学出行平安。 相关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三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下列非机动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方可上道路行驶; (一)电动自行车; 第三十二条 驾驶实行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0元罚款; (一) 应当登记但未登记的; (二)未悬挂或者未按规定悬挂非机动车号牌的; 第三十三条,在过渡期内驾驶“超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管理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100元罚款。 《莆田市非机动车通行管理规定》 第九条 驾驶实行登记的“超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三)驾乘人员戴安全头盔; 第十三条,过渡期内驾驶“超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元罚款; (一)不按规定进行登记的; (四)不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 (九)违反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指示。 相关新闻: 莆田仙游禁中小学生骑电动车 发现均作扣车处理 涵江交警大队在辖区校园周边整治电动车、摩托车 东南网4月18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晋 陈盛钟 文/图) 从4月24日起,仙游县将对中小学生驾驶电动车进行处罚。据悉,不管电动车是否上牌,交警一旦发现中小学生骑电动车,均进行扣车处理。同时,涵江交警大队联合学校、家庭开展学生骑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禁止中小学生骑电动车出行。 4月24日起 交警将上路查扣 记者了解到,仙游全县目前仍有大量中学生上学放学驾驶电动车,且普遍存在无牌、不戴安全头盔、在校外违法占道停车等现象,危及中学生人身安全。 为此,仙游县公安局、县教育局等部门联合,启动对全县中小学生骑电动车整治行动。据悉,从4月24日起,各中学要联合公安机关上路整治中小学生驾驶电动车行为,一经发现,一律暂扣车辆,由学校负责对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进行面对面的安全教育,公安机关凭学校出具的安全教育证明依法处罚后,放还车辆。 仙游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呼吁广大中小学生家长,要支持、配合职能部门对中小学生驾驶电动车行为的整治工作,教育、约束在学子女不驾驶电动车上学。 交警联合学校、家庭开展整治 近日,涵江交警大队与区教育局、学校联手,动员家庭,对学生驾驶电动车行为进行专项整治,遏制和预防中学生因骑电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 涵江交警大队工作人员介绍,目前,他们已在全区各中学范围内进行了一次摸查,初步掌握各中学学生驾驶电动车上学放学的数量等情况。 “我们还联合教育局、莆田六中、青璜中学、华侨中学、锦江中学等学校负责人进行研讨,就如何对学生、学生家长进行相关教育,如何查处、劝导学生驾驶电动车、燃油助力车等问题进行专题研究。”该工作人员说,本月开始,涵江交警大队将在各中小学校周边开展整治行动,在上学放学时间对学生驾驶电动车行为进行查处,要求学生不得骑电动车、燃油助力车,对查处的行为将进行面对面的劝导、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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