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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秀屿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2017-04-30 11:25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莆田站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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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4月30日讯 记者从福建省纪委监察厅网站获悉,日前,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纪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1、月塘镇人民武装部干事林永忠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1月,根据区征兵办通知,月塘镇人民武装部干事林永忠前往山东济南回访新兵。期间,林永忠利用回访新兵的机会前往济南趵突泉、泰山风景区、天津市等地观光旅游,并在返程途中前往浙江宁波看望战友,返回后,林永忠办理旅差费报销手续,违规多报销车船费、住宿费等共计3142元。此外,2015年9月,区武装部通知林永忠前往安徽滁州送兵。送兵任务完成后,林永忠在返程途中前往安徽其他城市旅游参观,并到浙江宁波、温岭等地探访战友,返回后,林永忠办理旅差费报销手续,违规多报销车船费、住宿费等共计1838元。2017年3月,秀屿区纪委给予林永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对其违纪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月塘镇砺山村党支部委员、原民政协管员郭秋坤违规收受服务对象礼品问题。2015年7月至2016年2月间,月塘镇砺山村党支部委员、原民政协管员郭秋坤先后三次在家中收受砺山村村民为请求其在办理残疾证和低保续保等事宜上予以关照而送给的香烟,价值共计人民币1040元。2017年3月,月塘镇纪委给予郭秋坤党内警告处分,并由相关部门解除其砺山村民政协管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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