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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上班期间突发疾病死亡 死亡证明还需派出所盖章吗?

2017-05-08 15:57  李妙珠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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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开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东南网莆田5月8日讯(本网记者 李妙珠)“民警说派出所不再出具《死亡证明》,但工伤认定中心又要求要有公安机关签章,这让我们很难办。”日前,市民李先生致电东南网莆田新闻热线0594-2535366反映,他的一个亲戚上班期间突发心脏病死亡,现要申请工伤认定,因《死亡证明》缺少公安机关签章,区人社局工伤认定中心称无法受理。今日(5月8日),东南网从涵江区人社局工伤认定中心获悉,目前该中心已受理,但后续还需市民到派出所开具一张“派出所不再出具此类证明”的证明。

李先生告诉东南网记者,4月9日,他的一个亲戚在上班期间突发心脏病,经莆田华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亲戚的家属要申请工伤认定,须提交《死亡证明》。根据医院开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经医生签字、医院盖章),他们还需持《死亡证明》前往当地派出所盖章,但当地派出所民警告知,2016年公安部出台新规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此类证明。可当他们向涵江区人社局工伤认定中心提交申请时,却又被告知该《死亡证明》还需要派出所盖章。理由是,《死亡证明》里明确注明“死者家属持此联到公安机关签章;无医师及民警签字、医疗卫生机构及派出所盖章无效”。

“新规说不需要,但《死亡证明》又注明要公安机关签章,这让我们很难办。”李先生说。莆田华侨医院表示,该院使用的《死亡证明》是全省统一使用的格式,也是最新版的。

就此事,涵江区人社局工伤认定中心负责人表示,原本使用的《死亡证明》并无派出所意见一栏,如今不仅增加了派出所意见栏,而且注明“无医师及民警签字、医疗卫生机构及派出所盖章无效”。“这说明新增加的一栏是有用的。之前有群众也是拿此证明说派出所盖不了章,但后面还是盖了。”就此事如何解决,该负责人表示还需再研究。

东南网记者从莆田市公安局了解到,目前,根据公安部等12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需证明当事人正常死亡或者经医疗卫生机构救治的非正常死亡的,由医疗卫生机构签发《死亡证》。未经救治的非正常死亡证明,由公安司法部门按照现行规定及程序办理。

今日上午,东南网记者再次联系涵江区人社局工伤认定中心。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已受理该工伤认定申请,但后续还需市民到派出所开具一张“派出所不再出具此类证明”的证明。“我们是根据《死亡证明》办事的,现在夹在中间也很难办,盖章不完整,日后结案很困难。如果新文件说不用(派出所盖章),医院却还用这表格,那日后同样的问题还是会出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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