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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却不曾忘记”咨询:跟男朋友要结婚了,自己也已经怀孕几个月,才知道男方有个私生子,男方一直都隐瞒着。这种情况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福建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蔡明凤解答: 回答前,对你提问的问题确认以下事实:1.你与你男朋友未办理结婚证;2.你已有身孕但孩子尚未出生;3.你男朋友与第三方未办理结婚证但生育一子。 在以上事实前提下提几点法律意见供你参考:1.你与你男朋友属于同居关系,人身关系不受保护,但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可要求分割。如若要求男方履行相互忠诚义务,必须办理结婚登记,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夫妻,以婚姻法名义要求男方履行相互忠诚义务,进而在男方存在婚外第三者要求侵权损害赔偿;2.你怀有身孕,应恭喜你即将成为母亲,同时你男朋友在孩子出生后即成为父亲,你可以对非婚生子的抚养权及抚养费问题提出主张;3.鉴于你与你男朋友未办理结婚登记,你男朋友与第三方生育私生子,仅为道德问题,无法通过法律途径主张任何赔偿权益。 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律师在线” 不少市民在日常生活中,遇到各类合法权益受侵害时,往往不知该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为充分发挥律师、新媒体在普法宣传教育、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要职能作用,探索实践“律师+新媒体”解决问题、回应群众新方案,推动提升互联网时代全社会各领域法治化水平,促进完善基层社会法治、德治、自治、共治“四位一体”善治体系,莆田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法学会、市律师协会、东南网莆田站联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律师在线”活动。 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如遇到各类纠纷,不知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犯,若权益受到侵犯又该如何维权等等相关的法律问题,均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向东南网“律师在线”反映,我们将邀请律师及时为你解答相关法律问题。 1.关注“莆田东南网”或“正义莆田”微信公众号,在对话框输入关键词“律师”,即可进入“律师在线”栏目留言。 2.拨打东南网莆田站新闻热线0594-2535366反映。 3.通过新浪微博@东南网莆田站官方微博留言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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