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新闻|莆田政务|莆田舆情|本网原创|福建日报看莆田|莆田视频|健康生活|妈祖之光|天下莆商|美丽莆田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部门动态> 莆田工会网> 工会动态 > 正文

莆田最低工资标准要上调 7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17-05-13 11:55   来源:莆田市总工会  责任编辑:莆田站林静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莆田月最低工资标准要上调啦!

近日,省政府下发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决定从2017年7月1日起

调整全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将如何调整?

调整后

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设五个档分别为

1700元、1650元、1500元、1380元、1280元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也相应设五个档,分别为

18元、17.5元、16.0元、14.6元、13.6元

与调整前相比

月最低工资标准扣除物价影响后的

平均增幅为12%,年均增幅6%

新标准适用于哪些地方?

福建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表

福建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

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表

最低工资标准怎么测算出来的?

最低工资标准

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

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

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

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其组成不包含以下项目:

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2、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是按照原劳动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要求,采取比重法(即根据城镇居民家庭调查资料,确定一定比例的最低人均收入户为贫困户,统计出贫困户的人均生活费用支出水平,乘以每一就业者的赡养系数,再加上一个调整数)进行测算,并综合考虑GDP、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周边省市最低工资标准,以及企业承受能力等方面的因素进行调整修正后得出。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