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5月16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李伟强 实习生 唐明亮)近日,记者从莆田市人社局获悉,按《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2017年7月1日起,莆田市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秀屿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350元调整为150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4.3元调整为16元;仙游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230元调整为13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3元调整为14.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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