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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5月17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盛钟)昨日,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体系,提升基本医疗保障水平,莆田市决定对市医疗保障基金(包含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管理,按照“市级统筹、分类管理”的原则,在全市实现“六统一”,即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和统一基金管理的市级统筹体系。 统一覆盖范围和筹资政策 根据新出台的方案,全市职工医保参保范围、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缴费办法等实行统一的政策和标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地税部门代征。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全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个人缴费、政府补助资金、基金的利息收入、社会各界的捐赠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收入构成。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基金筹资机制和标准根据中央、省、市有关规定确定,并鼓励和引导社会捐赠。 同时,全市实行统一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目录政策以及统一的保障待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待遇水平,由莆田市财政局和市医保局等相关部门根据中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莆田实际适时调整。 统一征缴统一拨付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基金按照“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全部实行市级统筹管理,统一征缴、统一拨付。 全市征缴的医疗保障基金全部实行市级财政社保基金专户管理。县(区、管委会)不再设立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分别设立基金收入过渡户和基金支出过渡户。除地税部门代征的基金外,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征收的基金及时足额缴入基金收入过渡户,并于每月底将筹集的医疗保障基金全额上缴市财政社保基金专户,收入过渡户月末无余额。 另外,建立市级中心数据库、信息交换和结算平台,使用统一的管理软件,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救助服务、管理、决策等提供技术支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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