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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荔城拱辰街道办少发一年安置过渡费?回应:启动回迁后不再发放

2017-05-22 18:48  吴炳端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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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备案表》

东南网莆田5月22日讯(本网记者 吴炳端)近日,网友陈先生向东南网《直通屏山 省委领导留言板》反映,称莆田荔城拱辰街道办少发一年多的安置过渡费(2015年8月至2017年4月),且质疑玉湖新城张镇片区安置房未通过验收。【留言详情】对此,荔城区拱辰街道办有关负责人解释,该安置房项目于2015年8月启动回迁工作,启动回迁后就不再发放安置过渡费,因此不存在过渡费少发一年的问题。此外,东南网记者从莆田市城建档案馆查阅了解到,该安置房项目已验收通过。

据了解,该网友陈先生是莆田荔城拱辰街道玉湖新城张镇片区安置房回迁户。他告诉东南网记者,拱辰街道办于2015年8月28日通知交房,在那之前街道办曾口头答应“阳台的面积按实际使用面积的一半计算”,但当他们准备收房时,却因阳台是封闭的,被要求按照阳台实际使用面积计算,因存在该项争议,双方未达成交房协议。2017年4月16日,拱辰街道办再次通知交房,阳台面积按优惠条件处理,他便收房了。

“房子是交付了,但2015年8月至2017年4月这一年多的安置过渡费,他们(拱辰街道办)却不算给我们。”陈先生说,合同上写明“安置房没交付之前都有安置过渡费”。此外,陈先生还反映,收房时,他要求拱辰街道办出示房屋验收报告,但街道办并未提供,因此质疑安置房是否已通过验收。

针对安置过渡费的问题,荔城区拱辰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林先生表示,或是群众对政策的解读有误。林先生解释,2015年9月份,玉湖新城张镇安置房启动回迁工作,并通过报纸公告,整个安置手续都是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的,且安置房也都已经验收通过。“我们发布公告后,就已经停止发放过渡费。因为当时房子已经建好,群众随时可以入住,办事处也可以随时为群众办理回迁手续,所以不存在过渡费少发一年的问题。”林先生说。

《验收备案表》

至于安置房是否经过验收?莆田市万科置业有限公司(负责玉湖新城张镇安置房代建)工作人员蔡先生表示,“若没有验收通过就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表,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表就无法交房。”随后,东南网记者随同拱辰街道办该项目负责人一同前往莆田市城建档案馆查阅关于“莆田玉湖新城张镇片区安置房(3)1#-10#楼、地下室”的《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该《备案表》验收合格时间为2014年10月29日,并盖有莆田荔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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