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新闻|莆田政务|莆田舆情|本网原创|福建日报看莆田|莆田视频|健康生活|妈祖之光|天下莆商|美丽莆田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本网原创 > 正文

莆田城厢法院通报“2010-2016年保险合同案件审判”情况

2017-05-24 19:44  柳烨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新闻发布会现场

东南网莆田5月24日讯(本网记者 柳烨 文/图)5月24日,城厢区法院在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城厢区“2010-2016年保险合同案件审判”情况,并分析总结15起典型案例。

根据城厢区人民法院《2010-2016保险合同案件审判通报》(下称“通报”)显示,2010年至2016年,城厢区人民法院共计审结保险合同纠纷案件460件,案件标的总额9657万元。保险合同案件总数呈逐年下降,从2010年的109件、2011年的84件,下降到2015年的59件、2016年的35件。保险合同案件的调解撤诉率均不高,判决占比大,以判决结案的案件上诉率高。

据介绍,保险合同案件总数呈逐年下降的原因,是法院保持同类案件稳定性判决后,明确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拒赔案件减少。在此之前,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对保险法律进行重大修订,保险公司把握不准,导致拒赔案件增多。

发布会上,城厢区人民法院还基于对2010年至2016年保险合同案件280份判决书的分析,总结出15起典型案例。(一)车辆没有年检不构成保险公司免责。(二)未如实告知病情,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三)准驾不符驾驶证的驾驶员致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四)非医保有特别约定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五)超载有约定保险公司依约不承担责任。(六)未经允许的驾驶人造成的事故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七)车辆维修费过高,推定全损后保险公司承担责任。(八)未及时通知出险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九)人身保险合同不适用损失补偿原则可以双赔。(十)保险公司不定损承担不利责任。(十一)驾驶人弃车逃逸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十二)家庭自用车变成出租车造成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十三)驾驶证扣满12分,保险公司依约不承担责任。(十四)驾驶人没有预见能力,继续使用车辆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应承担责任。(十五)车辆自燃未投自燃险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但应退还部分保险费。

据介绍,此次所选择的15起案例是社会普遍关注,或者新类型的案件,这些案例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裁判说理充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良好,具有一定的典型性。今后,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在基本案情和法律适用类似的情况下,会参照这15起典型案例的裁判要点,进行说理,它更多体现的是法院审理保险合同案件的一个思路和理念。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 人才招聘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4-2535366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