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新闻|莆田政务|莆田舆情|本网原创|福建日报看莆田|莆田视频|健康生活|妈祖之光|天下莆商|美丽莆田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本网原创 > 正文

住建部拟要求“房租不能随便涨”:房东租客 你站哪边?

2017-05-25 08:40  冯川叶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5月25日讯(本网记者 冯川叶 实习生 林进)目前,住房城乡建设部正就《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这是我国首部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法规的征求意见稿,内容共7章47条,包括总则、住房租赁、住房销售、房地产经纪服务、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其中,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鼓励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长期住房租赁合同的内容引起了网友的强烈关注和热议。

房屋租赁市场现状如何?新规的出台和落地对其将有什么影响?记者在福州进行了走访。

租客:说来都是泪

统计显示,我国约有1.6亿人在城镇租房居住,主要是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等。房租说涨就涨、一言不合就赶人、退房时押金说扣就扣……说起租房子,不少网友表示“说起来都是泪”。网友“臻臻”半年前在单位附近租了一套两居室。“臻臻”说,当初和房东签了一年的协议,但是刚刚过了半年,房东就表示市场行情上涨,要涨房租300元,否则就要把房子收回来。考虑到当初协议没有约定涨价问题,搬家又太麻烦,满意的房子也不好找,无奈之下,她只能满足了房东涨房租的要求。

此次征求意见稿要求,住房租赁合同中未约定调整次数和幅度的,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臻臻”表示,希望新规落地后,可以不用担心房东随便涨价。

对于征求意见稿中“房屋提供者不能单方面提高租赁费用”的规定,不少房屋出租者这样解读:并非说“房租不能涨”,而是在协议双方“约定”的条件下涨。这意味着,房东与租客之间的权责将更明晰。

另外,有专家分析指出,征求意见稿对于租客利益有很多保护措施,目的在于解决房东过于强势的问题。而想真正开启“租赁时代”,仅仅让房东让渡权利是远远不够的,核心是政府要赋予租房者更多的权利。

中介:“转租”引纠纷

据了解,目前房屋租赁市场的支付方式多数为押二付一,协议是一年一签。也有按季度、年度一次性收取租金的。但如果是按季度或是年度一次性收取租金,相对每月租金会给予一定优惠。

走访中,一些中介告诉记者,在住房租赁过程中,转租客或二房东引发的纠纷比较多。据了解,一些二房东为了获得更高租金,会将原有的一套房屋改造成多套小隔间,这不仅影响到房屋整体结构,也会造成楼层渗水等问题,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容易引发租客毁约等情况。另外,一些租客与业主签订合约后,在租期内又将房屋转租给其他租户,却没有告知业主,由此引发的纠纷也不少。

“遇到二房东改变房屋格局出租或是房屋被转租,业主有权收回房屋使用权。”一位中介告诉记者,这时候最受伤的就是租客。

业内人士:关键看执行

“目前这一新规虽仍在征求意见阶段,但里面的一些条款其实在北京等地已经试行。从我们业内了解的情况看,对规范房屋租赁市场还是有一定作用的。”福州双安房产总经理林志顺认为,新规的出台和落地,对于房屋租赁市场的规范作用值得期待。特别是对于二房东、转租客的行为,意见稿进行了严格限制,明确承租人可以按照住房租赁合同的约定转租住房;未约定的,应当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同时强调自然人转租住房达到一定规模的,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他说,工商登记的要求是此次意见稿“首创”,要求大量转租者办理工商登记,将使其受到工商部门的监管,有利于规范这类行为。再配合对中介行业的监管,此举“将为租房者提供更安全的房源”。

林志顺表示,房屋租赁市场的规范难点在于,房屋租赁市场的监管仍处于“真空”地带。新规的出台和落地要真正发挥作用,关键还在执行。相关部门应该加大对房租租赁市场的监管力度,健全投诉机制,让相关规定真正落到实处,才能真正保障租房人的权益。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 人才招聘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4-2535366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