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新闻|莆田政务|莆田舆情|本网原创|福建日报看莆田|莆田视频|健康生活|妈祖之光|天下莆商|美丽莆田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本网原创 > 正文

莆田秀屿一中学生被体罚致脚伤?教育局回应:系常规上课引起

2017-05-27 16:30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莆田站林静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网传视频截图

东南网莆田5月27日讯(本网记者 王龙风)昨日,有莆田本地自媒体号发文,称秀屿笏石某中学一名学生因穿凉鞋上体育课,被老师罚光脚跑步,致脚底受伤就医。今日,秀屿区教育局就此事作出说明,该学生的脚板气泡并非因老师体罚或变相体罚,而是学校按规定在上常规体育课引起的。

秀屿区教育局经调查了解后介绍,5月24日(周三)下午,位于笏石的该中学高一(15)班按照课程表,在第一节上体育课。课上,体育老师发现,该班几名同学穿着凉鞋上体育课。

按照学校规定,学生上体育课时,必须穿鞋。学校的每一位体育老师在每次上体育室外课时,也已多次强调所有学生必须穿鞋上体育课,以免扭脚受伤。

在准备运动慢跑时,体育老师要求几位穿凉鞋的同学脱下凉鞋,并和全班同学慢跑2圈(约800米)。当时,该班班主任也跟随全班学生进行慢跑。跑完两圈后,班主任发现学生小吴的脚有点起泡受伤,就立即让她停止上课,到场外休息。

课后,班主任担心小吴闹情绪,主动打电话与该家长沟通,让家长带小吴去医院处理脚底起泡的问题。当时,小吴家长因不方便,便委托班主任帮忙买药,班主任也于当天买药回来给小吴涂抹,并嘱咐她晚上回去要按时用药处理伤口。次日(5月25日)中午,小吴由家长带去医院处理伤口。

秀屿区教育局表示,根据教育部规定,每个班级必须严格按照课程表编排的科目上课。在上体育室外课时,学生必须穿着符合规定的鞋上课,这是该班每位学生都知晓的,但个别学生无视规定,依旧穿着不符合规定的鞋子上体育课。上课时,全体学生慢跑2圈(约800米)。班主任陪同慢跑时,发现小吴的脚起泡,便立即让其停止上课并到场外休息。事后,班主任主动与该学生家长沟通,说明情况并买药对小吴的脚进行处理。因此,该学生的脚板起泡不是因为老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引起的,是学校按规定在上常规体育课引起的。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 人才招聘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4-2535366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