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莆田6月14日讯 东南网从莆田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由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莆田市涵江区交通运输局原局长许春煌(正科级)涉嫌受贿罪一案,城厢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许春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一万元。
经查,许春煌在担任莆田市涵江区三江口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党委书记、莆田市涵江区交通局党支部书记、莆田市涵江区交通运输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090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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