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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律师在线:员工未休年休假,如何计算补偿数额

2017-06-15 13:0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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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本人在单位工作2年零一个月,请问有几天的带薪年休假,但是单位都没有给我安排。现在辞职了,这个没安排休假的话,是不是可以以工资的形式补偿?

福建律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益航解答:

年休假,是国家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繁重紧张程度,每年给予的一定期间的带薪连续休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国家法定假期及周六周日不在此范围内。用人单位没有给职工安排休假的,依法应支付相应的带薪年休假报酬。我国法律规定,带薪年休假的时间从2008年1月有1日起,实际职工主张的时间应自其履职满一年起。但实际上,企业往往都没有给劳动者应有的带薪年休假待遇,而大多数的劳动者都没有这一方面的维权意识。

根据法律规定,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你在该单位工作2年零一个月,你可以享受五天的带薪年休假期。如果单位有给你安排这五天的休假期,用人单位这五天应照常发放工资;若单位没有给你应有的休假待遇,就应当按照你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基于以上情况,你可以先找你的单位协商,要求其按法律规定,支付因应休未休的带薪年休假工资报酬;若拒不支付,你可以向你单位所在县区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你单位支付应休未休的带薪年休假工资报酬。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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