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新闻|莆田政务|莆田舆情|本网原创|福建日报看莆田|莆田视频|健康生活|妈祖之光|天下莆商|美丽莆田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本网原创 > 正文

莆田城厢区2017年秋季城区公办学校招生片区公布

2017-06-16 19:46  李妙珠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莆田6月16日讯(本网记者 李妙珠)今日(6月16日),莆田市教育局公布城厢区2017年秋季中心城区义务教育施教区及招生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一年级、七年级新生家长网上惠民宝实名认证及公办学校报名时间:6月15至7月15日。

2.报名方式:通过市教育局网上报名平台统一报名。

二、城区公办学校招生片区

(一)小学招生片区

1.区第一实验小学:万辉社区及龙桥街道泗华村、洋西村。

2.区第二实验小学:霞林街道棠坡社区、肖厝村。

3.逸夫实验小学:龙桥街道北磨、下磨社区及户籍在北磨、下磨社区的莆田学院南区教职工子女。

4.兴安小学:龙桥街道兴安(含梅山)社区。

5.太平小学:龙桥街道太平、凤凰山街道龙德井社区。

6.延寿小学:龙桥街道延寿村、雅颂居小区。

7.南门学校:凤凰山街道南门社区以及朱坑、白洋、林桥村。

8.中特小学:凤凰山街道南园社区及中特小区和三和观天下小区。

9.筱塘小学:凤凰山街道筱塘、月塘、新塘社区。

10.沟头小学:霞林街道沟头、莆糖社区。

11.霞林学校:广化寺周边凤凰山街道新塘社区新南小区,祥和山庄、山水雅居等小区以及霞林街道霞林社区、屿上村。

12.下黄小学:霞林街道下黄、顶墩村。

13.坂头小学:霞林街道坂头村。

14.木兰小学:霞林街道木兰村。

15.铁岭教学点:霞林街道铁岭村。

(二)初中招生片区

1.莆田三中:(1)招收区第一实验小学、延寿小学、兴安小学等3所小学毕业生;(2)龙桥街道龙桥、兴安(含梅山)、万辉社区和泗华、延寿、洋西村。

2.文献中学:龙桥街道太平、下磨、北磨社区及凤凰山街道龙德井、筱塘、新塘、月塘社区和朱坑、白洋、林桥村,户籍在北磨、下磨的莆田学院南区教职工适龄子女。

3.南门学校:(1)凤凰山街道南门、南园社区及霞林街道莆糖、沟头、棠坡社区和肖厝、顶墩、下黄村;(2)南门企业集团员工子女。

4.霞林学校:霞林街道霞林社区,木兰、坂头、屿上、铁岭村以及祥和山庄、山水雅居等莆田西片区。

三、城区公办学校招生

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首先满足片区内在2016年12月31日(含)之前落户的适龄少年儿童入学需求。剩余学位通过电脑随机派位、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等方式安排适龄少年儿童就学。各学校于报名前一周在划定的片区张贴招生通告。

四、本区户籍就近划片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报名对象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含),户籍和房产证明均在城厢区城区公办学校片区内的适龄少年儿童,其中户籍在南门学校片区内的霞林街道莆糖、沟头、棠坡社区和肖厝、顶墩、下黄村小学毕业生和筱塘小学片区内的适龄少年儿童须提供2014年12月31日(含)前办理的房产证明。

(二)报名材料

户口簿和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按规定时间到片区学校进行材料现场确认。

具体要求:

1.适龄少年儿童与户主父(母)持有片区内户籍(须在同一户口本)和与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或者适龄少年儿童及父(母)与户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片区内户籍(须在同一户口本)和与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

2.适龄少年儿童户籍在片区内且户主是适龄少年儿童本人的(称“独立本”),在户籍同一地址其本人或父母有房产所有权证明,若房产证明所有者为其父或母的,须提供父子(女)或母子(女)关系证明。

五、港、澳、外籍、华侨适龄少年儿童

港、澳、外籍、华侨适龄少年儿童须提供公安部门签发的监护人与适龄少年儿童《临时住宿登记表》、护照(港澳通行证)、能证明子女年龄和学历的证件(如出生证、成绩单等),其中委托国内监护人监护的,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委托书。一是父母为国内户籍的或委托国内监护人的,按照父母或国内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划片入学;二是父母为港、澳、外籍、华侨的(下同)的,在城区有房产证明的,按照房产所在片区适龄少年儿童同等政策就近入学;三是父母在城区没有房产证明的,按照随迁子女电脑派位及就近统筹安排条件,参加暂住地片区所在学校电脑派位,落选者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六、电脑派位入学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报名对象

1.迁入时间不足的。户籍在2017年1月1日(含)后迁入公办学校片区内或户籍在公办学校片区内,持有的房产证明办理时间不足的适龄少年儿童优先参加电脑派位。

2.有户籍无房产证明的。户籍在城厢区中心城区公办学校片区内但未拥有房产证明的适龄少年儿童(已在城厢区城区内幼儿园、小学就学一年以上的)。

3.持有效居住证明(含暂住证或居住证、租房合同等)的。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本方案统称“随迁子女”):

一是父母一方在中心城区暂住,持2016年12月31日(含)以前办理的暂住地有效居住证明。

二是父母一方在暂住地的城区企业实际务工,截止2017年6月30日(含)在暂住地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或父母一方在暂住地实际经商,截止2017年6月30日(含)持有暂住地工商部门制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满一年。

(二)报名材料

1.迁入时间不足的。户口簿和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具体要求:

(1)适龄少年儿童与户主父(母)持有片区内户籍(须在同一户口本)和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或者适龄少年儿童及父(母)与户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片区内户籍(须在同一户口本)和与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

(2)适龄少年儿童户籍在片区内且户主是适龄少年儿童本人的(称“独立本”),在户籍同一地址有其本人或父母房产所有权证明,若房产证明所有者为其父或母的,须提供父子(女)或母子(女)关系证明。

2.有户籍无房产证明的。户口簿、居住证明(水、电费缴费发票等)和就学满一年证明(毕业证或成绩报告册)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随迁子女。原籍户口本、居住证明、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报名提供的材料需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材料现场确认。

参加电脑派位对象报名时只能在户籍或暂住地学校报名,不得跨区跨校重复报名。电脑派位工作在区教育局监督下由各学校具体操作,须邀请部分家长代表参加。凡经电脑派位录取但逾期不注册的学生,视为自行放弃该学位,该学位由电脑派位下一序号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递补入学。派位顺序:首先是迁入时间不足的和有户口无房产证明的,其次是随迁子女,港、澳、外籍、华侨适龄少年儿童。电脑派位落选者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同时符合摇号两个条件但暂住地与务工地不在同一个学校划片范围内的统筹安排入学。

七、统筹安排入学对象报名及条件

(一)报名对象

1.电脑派位落选的适龄就学对象(派位落选者无需在提供材料)。

2.有房产无户口适龄少年儿童。

房产坐落在城厢区城区公办学校片区内但户籍因客观原因无法迁入的。

3.不符合电脑派位条件的随迁子女。

不符合电脑派位条件,但截止2017年6月30日(含),持有中心城区居住的暂住证(或居住证)满一年、或在暂住地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并实际务工、或持有在暂住地工商部门制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满一年并实际经商的随迁子女。

(二)报名材料

1.有房产无户口适龄少年儿童。原籍户口本和房产证明(水、电发票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不符合电脑派位条件的随迁子女。原籍户口本和居住证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统筹安排由区教育局根据统筹安排对象暂住地、报名人数和招生学校的实际容量情况,依据上述统筹安排对象(1)→(2)→(3)顺序进行安排就学,其中,初中统筹安排中“电脑派位落选的适龄就学对象”和“有房产无户口适龄少年儿童”安排莆田三中就学,其他统筹安排对象全部安排华林学校就学,当华林学校无法全部接收,安排西许中学,对于同一对象人数超过同一公办学校剩余学位的,以户籍迁入时间,房产证明,居住证(仙游及莆田市外户籍),企业社保,工商营业执照办理时间先后顺序安排。

3、报名提供的材料需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材料现场确认。

八、对口直升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报名对象

兴安小学、区第一实验小学和延寿小学毕业生。

(二)报名材料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九、照顾招生对象报名方法

按有关政策照顾协调到相关学校入学的,照顾招生的名单由所在单位6月25日前送市教育局。区教育局按照市教育局转发的名单,由区教育局招生监察办公室与招生办共同审核以上有关单位子女申请就学的相关证明材料。符合照顾政策对象的学生请于7月16日7月21日到区教育局报送相关材料,经审核后名单下发各相关学校,8月28日-8月29日照顾政策对象的学生到相关学校办理报名手续,给予安排入学,逾期视为自行放弃。

十、其它事项

1.兴安小学正在筹建,在建成投入使用前该小学招收的学生暂时寄托逸夫实验小学就读,学校建成后即移回本部就读。

2.原在城厢区内就读小学、幼儿园的毕业生,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须及时回原户籍所在地办理就学手续。

十一、招生工作要求

1.各相关学校须按本方案中招生工作时间安排统一进行,不得提前招生。招生期间要设置专门的服务窗口,并通过教育信息网平台、校务公开栏、分发宣传单和张贴通告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学校招生信息。

2.各相关学校要规范学籍建档工作,招生结束后,要立即为所有新生在全国电子学籍平台完成学籍建档或调档工作,坚决避免出现学生学籍的漏建、断档现象。小升初招生调档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统一协调,统一办理,不得要求学生家长个人分散办理。9月30日前,各学校必须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新生信息采集建档工作。

3.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方案招生,不得拒收施教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

城厢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服务咨询电话:0594-2694621。

城厢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举报电话:0594-2693822。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 人才招聘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4-2535366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