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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律师在线”提醒:微信抢红包好玩,但不小心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

2017-07-03 10:05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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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话版

慎抢微信群红包

——福建鹏翼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瑞郁

微信群抢红包(以下简称:抢红包),如今已是一种火爆的时尚,它改变了很多人的“金钱观”:抢到1分钱也是巨款,抢不到就是错失了几个亿;它又令不少人产生“病态”:一看到红包就条件反射地以最快的速度去点拆。它之所以如此极具魔性诱惑,是因为它(本文仅讨论:微信群中的拼手气红包)的随机性和不确定性,让人不自觉产生那种惊喜的刺激感,让人永远猜不透能抢到多少钱的神秘感。抢红包虽好玩,但沉迷其中就难免引发纠纷,就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

一、发红包、抢红包行为的法律性质。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一发一抢之间达成合意,发红包人“塞钱进红包”并发放的行为属赠与,点击并拆红包的行为即为接受赠与。因此,发红包、抢红包的行为属于赠与合同法律关系。

二、附义务红包。

赠与可以附义务,红包同样可以附义务。常见情形如,本人视为三大恶俗现象的“发红包求转发”、“发红包求投票”和“红包接龙”。这种红包,即附有义务,系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之规定,受赠人(即抢到红包或参与抢红包的群成员)均应当遵守该约定(或群规),履行相应的义务。

前述情形的现实群聊中,总会有一类“潜水”的群成员,平时基本不说话、不交流、不讨论,但一旦有红包闪现,他们往往快如闪电,屡屡得手之后,却又“潜”着拒不履行约定义务,或者偶尔履行义务但不符合约定(如:不续发红包或续发的红包数额偏少、不投票、不转发、不回答、不参与讨论等),造成场面尴尬。遇到这类人,大多数发红包人和群成员因为红包小而微,仅以道德问题、人品问题无奈地鄙视或者背后谴责,很少人有人会真正去深究。

个人认为,这种事件或行为是严肃的法律问题。根据《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等之规定,发红包人或积极参与的群成员完全有权要求其按约定全面履行义务或者要求其返还所抢之红包。

三、专属红包。

红包在发送时如果没有特别说明时,所有群成员均有机会拼手气去抢,成为受赠人。但现实群聊中,常常有群成员分摊某种费用、集资采购、感谢某个功臣等时,在发放的红包中明确指定了具体的一个或数个受赠人。这种的红包即为专属红包。除该指定人员外,其他群成员均非受赠人,均无权获得专属红包,不应当去点击并拆红包。

若条件反射地“不小心”抢到了该专属红包的,属于不当得利。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之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如未主动返还的或拒绝返还的,受损失的人(发红包人和指定受赠人)有权要求其返还。

四、红包乞讨。

在节日或特定的时间里或特定的事件中,常常还有一类人(更恶俗的“微信乞丐”),会以各种方式在微信群里向特定的人(主要对象一般为群主)讨要红包。此类乞讨当然无法律依据,更无合同依据,在此不作讨论,发与不发,全凭受讨者个人意志决定。但若乞讨者以过度、过激、不尊重的方法或言语进行道德绑架威逼的,其行为就可能侵犯了受讨者的人格权;情节严重的,受讨者有权要求其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五、红包赌博。

近年来,各地屡屡有人利用拼手气红包的随机性和不确定性,建立或加入微信赌博群,组织或参与特别的“红包接龙”,根据红包随机产生的结果制定规则来判定输赢,谋取钱财回报。此类“新型赌博”已形成了较为成熟的非法产业链,莆田市公安机关在今年5月底就成功破获几起此类微信赌博群。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组织3人以上参与这种“游戏”,且抽头渔利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红包(赌资)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参与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就涉嫌赌博罪或开设赌场罪,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罪如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判处3年以上10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六、外挂抢红包软件。

外挂抢红包软件未经腾讯公司授权,它实时拦截微信客户端与服务器之间的传输数据,对微信客户端读取服务器回包数据进行读取、修改。有些微信赌博群中,庄家为了控制赌局的输赢,会暗地使用外挂程序软件来操盘,从而确保其始终是赌局真正的赢家。在此模式下,庄家以欺骗方法获取财物,赌局的胜负并不取决于偶然,有着庄家必定获胜的必然结果,因此此类行为还符合诈骗特征,构成《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罪,应当将赌博行为和诈骗行为数罪并罚。

同时,也有个别人员为了在各微信群中能全天候不漏网地抢红包,而下载并使用自动抢红包的外挂软件。该恶意欺诈行为虽可能未必达到犯罪层面,但因破坏了公平、扰乱了秩序、甚至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受赠依法无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应当返还所有所抢的红包。

另外,外挂软件还存在着盗取用户隐私信息及帐号密码等安全风险。腾讯公司已采取应对措施:一旦发现使用外挂软件,立即予以销号处理。

七、假红包诈骗。

因为红包的红火和抢红包占便宜的病态心理,不法份子经常设置程式仿真的假红包,一旦有不明真相的人点击假红包链接,非但领不到钱,手机反可能中“木马病毒”,导致账户内的钱财或个人信息被窃取,赔了夫人又折兵。

在此,不对该诈骗行为作讨论,但告诫“手痒者”:莫急贪便宜,细心多分辨,不要任性点击,如不慎点击,应第一时间关闭手机网络,并立刻修改相应网银等密码,还有及时报警。

八、党员干部抢红包的问题。

近年来,为了防范微信红包可能带来的腐败,多省(包括我省)纪委、组织部门纷纷出台相关微信微博行为戒律,明确规定:严禁党员干部利用微信接受或赠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微信红包或电子礼券。

因此,党员干部在微信群姓名中应当尽量避免参与各类抢红包活动,不论红包数额多小,以免触犯党纪和法律。

综上,小抢怡情,老抢伤身;玩玩尚可,何必较真;出来混,迟早要还的!

限于篇幅,仅作以上简单讨论,不足或偏颇之处,欢迎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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