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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小伙创业心切伪造存单欺瞒母亲 构成犯罪被判刑

2017-07-03 12:11  林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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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7月3日讯(通讯员 林婷 本网记者 李妙珠)他海外打工回国,家有存款可投资创业,有心仪女友相伴,过着轻松惬意的生活。可是,心急创业的他却误入歧途,伪造金融票证而锒铛入狱。

儿子盗存单取款创业购车

29岁的王某中专毕业后,因在国内工作工资低,家里找机会让其漂洋过海到新加坡打工赚钱。国外打工期间,他将所赚的钱都寄给母亲保管。2015年6月,王某鹏回国,他跟母亲说:“妈,可以把之前我打工赚的钱给我做生意吗?我想留在家乡创业。”母亲听后,同意了他的要求。但母亲告知“钱存了定期,等定期时间到了,就取出来给你做生意用”。儿子听后同意了。

五个月后(2015年11月初),留在家乡的王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一女子小莉,之后俩人处于热恋中。这时的王某心中更急切的想创业,与朋友喝茶时竟得知了一个创业机会,可以入股贸易公司自己做老板。王某已经没耐性等定期存折到期了,他害怕失去这次创业机会,于是决定来一场“狸猫换太子“。

同年11月14日,他跑回家中,将母亲存放的3张定期存款单和1本存折盗走(单面金额共39.8万元),并用手机将该存款凭证拍照,之后持存款凭证半个月内先后6次前往银行取款本息共计400038.53元。王某鹏为讨女友欢心,用所盗取的40余万元,先购置了一部新车赠予女友,后将余款用于入股投资做生意。

伪造金融票证构成犯罪

2016年1月中旬,王某鹏生意不景气,无盈利。他害怕盗款之事败露,被母亲责骂,思考后决定做假存单。25日,王某鹏在莆田市城厢步行街找到街边做假证小广告电话,花350元定制了3张定期存款单和1本存折,将“以假乱真”的存单放回家中原存放处。

定期存款即将到期,2016年5月28日下午13时许,不知情的母亲张某珍从家中取了“存款凭证”前往银行取款时,银行工作人员发现户头中的资金早已被她的儿子代领,银行工作人员觉得事有蹊跷,仔细识别起存单的防伪及公章,认定该4份凭证均为假证。银行工作人员立即向公关机关报案。2016年6月17日,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伪造银行结算凭证数额计人民币39.8万元,其行为已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王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决王某鹏犯伪造金融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知识多一点: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是指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以及伪造信用卡等金融票证的行为。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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