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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民间借贷案件逐年攀升 上半年已受理6684件

2017-07-06 18:07  李妙珠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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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7月6日讯(本网记者 李妙珠)6日上午,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涉诉民间借贷案件情况。东南网记者获悉,近年来,莆田地区的民间借贷案件量逐年大幅攀升,年增幅35%左右,受案标的数额增长50%。2017年1月-6月,法院已受理此类案件6684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已成为民商事案件中受理数最多的一类案件。

据介绍,近年来,莆田民间借贷案件数量逐年大幅递增。从2013年至2016年,法院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纠纷分别为4341件、6335件、8481件、10901件;2017年1月-6月受理此类案件6684件。在主体上,民间借贷案件当事人种类多、身份广泛,非自然人参与民间借贷的案件数量日趋增多。2013年至2017年6月间,自然人之间产生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数量占全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数量的89.7%,非自然人参与的民间借贷案占10.3%。

此外,民间借贷引发的刑事犯罪同比增长,利用虚假信息、虚构投资等手段,通过民间借贷的形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进行合同诈骗、非法集资等金融诈骗及其他经济犯罪案件大幅上升。2017年1月-6月,莆田两级法院受理经济犯罪案件130件180人,其中金融诈骗犯罪案件55件77人,分别占经济犯罪案件的42.31%和42.78%,同比上升48.65%和97.44%。

会上,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周秋泉指出,资金供求矛盾突出,社会诚信缺失和借贷市场监管乏力使得民间借贷纠纷高发,而借贷行为的不规范和法律意识淡薄又是民间借贷纠纷频发的关键因素。

面对大量的民间借贷纠纷,莆田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实行调判结合,严格审查借贷事实,并积极防范虚假诉讼,通过加强法治宣传,引导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社会金融秩序稳定。

周秋泉提醒,在进行民间借贷活动时,一定要形成书面的借贷手续,而且借据形式要规范,要详细列明出借人、借款人、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率标准等基本要素;要有保留证据的意识,款项交付要优先选择银行转账方式,借款到期后要及时催讨,优先选择发函、信息、微信、QQ等方式保护自己的债权,未雨绸缪,为今后可能“打官司”留存有力证据,要及时提起诉讼,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同时,要远离“高利贷”和非法集资,更不要虚构借贷事实进行虚假诉讼。

知识多一点:

1.民间借贷中如何写好借条,才能得到法律有效的保护?

首先,双方当事人应该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次,借条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然后,借条内容合法,最后借条应符合借条的基本形式,如:借条中有双方当事人、借款人签字、日期,若有借款期限约定、借款利息约定最好明确地将约定的事项记载在借条上。还有最后一点提示:若是他人向你借款,则应是由他书写借条给你,最好不要有出借人代笔其他的内容,借款人只是签字,这样一旦有纠纷,则借条本身就会有许多纰漏。所以借条的书写应根据具体的借贷情况以谨慎的态度进行书写。

2.在民间借贷行为中,哪些借贷约定内容是违反法律法规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有具体列举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例如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应当知道的;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出借人事先知道或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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