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莆田7月12日讯 东南网从莆田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秀屿区平海镇北峤村原村支部委员、土地管理员、报账员唐国春以涉嫌受贿罪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唐国春在2006年至2017年担任秀屿区平海镇北峤村村支部委员、土地管理员、报账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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