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莆田7月12日讯 东南网从莆田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由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涵江区江口镇石西村原党支部委员张文生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涵江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张文生拘役六个月,缓刑九个月。
经查,张文生在担任江口镇石西村党党支部委员、江口镇顺穹公墓管理处成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侵吞集体财产人民币1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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