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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咨询:约定分期偿还借款,但债务人有一期未还,债权人可否要求债务人一次性清偿借款? 福建思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徐贞解答: 债务人已经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再按约定履行第某期应还借款,其行为已符合预期违约的特征,债权人可以要求提前解除借款合同,要求债务人偿还剩余未还的全部借款。 何谓预期违约? 【法条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8条【拒约履行】: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条文释义】 按照违约行为发生的时间,可分为预期违约和届期违约。违约行为发生于合同履行期届至之前的,为预期违约。预期违约又作先期违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无正当理由明确表示将不履行合同,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合同,即构成预期违约。 依照本条规定,可以在履行期之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主要有5种形式: 1.受害人要求违约方实际履行,即债权人等待对方继续履行,履行期限届满对方仍不履行的,再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2.要求违约方承担约定的违约金。 3.要求违约方赔偿实际损失。 4.受害方有权请求违约方赔偿可得利益的损失。 5.受害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律师在线” 不少市民在日常生活中,遇到各类合法权益受侵害时,往往不知该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为充分发挥律师、新媒体在普法宣传教育、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要职能作用,探索实践“律师+新媒体”解决问题、回应群众新方案,推动提升互联网时代全社会各领域法治化水平,促进完善基层社会法治、德治、自治、共治“四位一体”善治体系,莆田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法学会、市律师协会、东南网莆田站联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律师在线”活动。 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如遇到各类纠纷,不知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犯,若权益受到侵犯又该如何维权等等相关的法律问题,均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向东南网“律师在线”反映,我们将邀请律师及时为你解答相关法律问题。 1.关注“莆田东南网”或“正义莆田”微信公众号,在对话框输入关键词“律师”,即可进入“律师在线”栏目留言。 2.拨打东南网莆田站新闻热线0594-2535366反映。 3.通过新浪微博东南网莆田站官方微博留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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