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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非法占用农用地开发旅游项目 公司法人代表被判刑罚款

2017-07-31 12:17   来源:  责任编辑:莆田站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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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7月31日讯(平安城厢 报道)因公司发展需要,便非法占用农用地修建各项旅游建筑设施。近日,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此案。

2002年8月,莆田市某公司注册成立。2009年9月开始,由许某担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刘某自2009年2月始,历任该公司工程部、物业部经理,负责公司有关工程建设、物业管理、园林绿化等工作。

期间,该公司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擅自在莆田市城厢区违法占用林地修建各项旅游建筑设施,包括停车场、射箭场、水上乐园、木头屋、简易房、员工宿舍等,致林地原有植被严重损毁。刘某在担任物业部经理期间,明知被告单位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仍违法修建停车场。

经鉴定所鉴定,在许某担任单位法定代表人期间非法占用林地并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造成林地原有植被或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面积达63.6346亩;刘某自其担任单位物业部经理期间非法占用林地并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造成林地原有植被或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面积达18.6636亩。

2015年6月,刘某主动投案;2016年4月,许某主动投案。

经审前调查评估,认为许某和刘某符合社区矫正的条件,建议适用非监禁刑。在案件审理期间,该公司、许某、刘某分别向法院预交罚金20万元、10万元、3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单位莆田市某有限公司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共计63.6346亩,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建设停车场、射箭场等项目,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许某作为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单位实施犯罪中起直接作用,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刘某作为单位建设停车场的直接责任人员,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共计18.6636亩,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建设停车场,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其行为亦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法院遂判决莆田市某公司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罚金二十万元;许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刘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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