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新闻|莆田政务|莆田舆情|本网原创|福建日报看莆田|莆田视频|健康生活|妈祖之光|天下莆商|美丽莆田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莆田新闻> 城厢区> 平安城厢新媒体平台 > 正文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发出全市首份“令状式”判决书

2017-08-14 08:57   来源:  责任编辑:王龙风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莆田8月14日讯(平安城厢 报道)近日,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对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令状式”判决书。因该案被告朱某出庭对原告某公司的诉讼请求没有异议,只是无能力偿还货款,属于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没有争议的情况,故选择适用令状式判决书。

据悉,该判决书简化当事人诉辩主张,只突出关键信息,未记载举证质证和详细裁判理由。虽然判决书中对部分内容没有详细记载,但这些内容仍体现在庭审笔录中,如果当事人对裁判理由有疑问,可向法庭申请查阅庭审笔录。而以往承办法官在撰写该类案件判决书时,不仅需要写明原、被告的诉辩意见,还需花大量篇幅举证、质证、认证,归纳案件认定事实,详细论述裁判理由,一起简单的案件在开庭后往往需要好几天才能让当事人拿到判决书,造成了审判资源的浪费。令状式判决书则大大简化了这些程序,提高了审判效率。

据了解,近两年,城厢区人民法院为满足人民群众快速解决纠纷的司法需求,积极探索民商事纠纷案件的高效、快捷最佳解决方式,在全市率先推行民商事案件简易程序裁判文书简化“瘦身”, 实现"简案快审",分别于去年9月和今年4月分别发出全市首份表格式判决书和要素式判决书。此次首份令状式判决书的使用,是对深入推进裁判文书繁简分流的又一次大胆尝试,对提高审判效率、提升司法规范化水平和司法公信力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 人才招聘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4-2535366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