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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14 09:03 来源: 责任编辑:王龙风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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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8月14日讯(平安城厢 报道)既当卖家,又当买家,买家收货付款后,“中介”卷款而逃。2017年7月14日,莆田市城厢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孙某某、郑某庭、郑某桥(三人户籍所在地均为福州市连江县)。 2017年5月30日,孙某某用郑某庭办理的电话卡联系陈某某,告知其有低于市场价格的油要卖,过完磅后再付款,陈某某同意。之后孙某某又联系了广东某石油公司,称要买油,并和对方谈好价格,约定了交易的时间、地点。 接着陈某某就安排油罐车到广东去买油。在油罐车装满油过磅后,陈某某便安排人分三次将油款134100元汇给孙某某提供的银行卡(卡主为郑某桥)上。收到款项后,孙某某就关机,石油公司因为没有收到油款,不让司机开走油车,陈某某联系不上孙某某,意识到被骗,只能让司机将油卸回油库。 事后孙某某分给郑某庭1000元现金作为报酬,并为郑某桥庆生花费1万元。2017年6月9日,孙某某等三人落网。目前,此案在进一步侦查中。 检方提醒,买卖交易需谨慎,双方一定要互相确认好相关信息。买家在付款前,务必要亲自与卖家核实付款方式和账号,谨防被犯罪分子钻了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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