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新闻|莆田政务|莆田舆情|本网原创|福建日报看莆田|莆田视频|健康生活|妈祖之光|天下莆商|美丽莆田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本网原创 > 正文

莆田市秀屿区月塘镇一村支书受贿案一审宣判

2017-08-15 17:5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莆田8月15日讯 近日,由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秀屿区月塘镇岱前村原党支部书记陈文福涉嫌受贿罪一案,秀屿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陈文福犯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 

经查,被告人陈文福作为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利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50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陈文福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能在公诉机关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依法免于刑事处罚。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