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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18 09:00 来源: 责任编辑:王龙风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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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8月18日讯(平安城厢 报道)为能顺利借到钱,男子向他人购买伪造的房产证进行抵押借款。近日,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此案。 陈某华,男,1972年出生,福建省仙游县人,无业。 2015年11月26日,陈某华为顺利借款,通过电话联系一名女子(另案处理)制作一本房屋所有权人为陈某华的房屋所有权证。次日,陈某华在城厢区龙桥街道文献路中国农业银行莆田分行门口以350元的价格,从该女子手中取得了一本房权证、证明内容为“荔城区某小区5号楼1706房屋所有权人为陈某华单独所有”的房屋所有权证。 同日,陈某华以该房屋所有权证向程某抵押借款。同年12月30日,因陈某华无力还款,程某向公安机关报案。案发后,经莆田市房地产管理中心档案室查询,该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所有权人并非陈某华。2016年12月,陈某华在广东省被公安民警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华无视国家法律,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法院判决陈某华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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