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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律师在线:觉得装修费用太高,能否要求退订金

2017-08-22 08:4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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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通过“莆田东南网”微信号留言咨询:在一家装修公司交了订金,现在感觉费用太高不想装修了。订金可以要求退还吗?装修公司说不能退,是否合理?

福建壶兰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湘解答:

这要看你们双方签订的合同或者缴款收据中该笔款项是如何约定或注明的。若合同或缴款收据中写的是订金,则你可以要求装修公司退还。若约定或注明的是定金,则因为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装修公司依法可以不予退还。

定金和订金虽读音相同,但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不一样的。订金中的“订”有订立、预订之意。现实生活和审判实践中,订金一般被视为预付款的性质。预付款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可以成为合同价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没有得到履行的情况下,则不管是给付方违约,还是接受方违约,都应予以退还。

定金属于法律上的一种担保方式,是在合同订立或履行之前,按照合同总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给对方当事人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俗称“保证金”。若双方未签订合同或在合同中对违约责任没有明确约定时,则定金给付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定金接受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因此,一字之差,差之千里。建议消费者在缴款或签订合同时均应慎重,多加留意,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九十一条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律师在线”

不少市民在日常生活中,遇到各类合法权益受侵害时,往往不知该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为充分发挥律师、新媒体在普法宣传教育、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要职能作用,探索实践“律师+新媒体”解决问题、回应群众新方案,推动提升互联网时代全社会各领域法治化水平,促进完善基层社会法治、德治、自治、共治“四位一体”善治体系,莆田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法学会、市律师协会、东南网莆田站联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律师在线”活动。

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如遇到各类纠纷,不知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犯,若权益受到侵犯又该如何维权等等相关的法律问题,均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向东南网“律师在线”反映,我们将邀请律师及时为你解答相关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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