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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律师在线:楼上邻居空调外挂机扰人,怎么办?

2017-08-30 09:42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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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通过“莆田东南网”微信号留言咨询:楼上邻居把空调外挂机,安装在我家卧室窗户上方,夜里一直滴水,还很吵,物业和楼上业主都不处理,怎么办?

福建壶兰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群英解答:

该网友描述的问题涉及两个法律关系,其一是相邻关系纠纷;其二是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第一,相邻关系纠纷。首先,应查看房屋设计中有无预设空调位,邻居在安装空调时是否做好引水管的处理及滴水情况,噪音产生的原因等等。必要时可以拍照或录像作为维权的依据。其次,建议请物业公司或居委会出面与楼上邻居协商解决,如移机或将引水管接入下水道,对空调室外机进行修缮,降低噪音。最后,如果楼上邻居拒不配合,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排除妨害。

第二,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空调外挂机安装在建筑物的外墙,而外墙的外立面,属于公共部分。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及双方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公司有义务管理公共区域的事物。因此,物业公司应协调解决空调滴水的事宜,比如移机或接好引水管。若物业公司置之不理,可向住建部门物业科或所在街道办事处投诉物业公司的不作为。

远亲不如近邻,邻居之间应友好相处,妥善处理邻里纠纷。

【法律依据】

《物权法》

第八十四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八十五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民法通则》

第八十三条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民通意见》

第一百零二条 处理相邻房屋滴水纠纷时,对有过错的一方造成他方损害的,应当责令其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律师在线”

不少市民在日常生活中,遇到各类合法权益受侵害时,往往不知该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为充分发挥律师、新媒体在普法宣传教育、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要职能作用,探索实践“律师+新媒体”解决问题、回应群众新方案,推动提升互联网时代全社会各领域法治化水平,促进完善基层社会法治、德治、自治、共治“四位一体”善治体系,莆田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法学会、市律师协会、东南网莆田站联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律师在线”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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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注“莆田东南网”或“正义莆田”微信公众号,在对话框输入关键词“律师”,即可进入“律师在线”栏目留言。

2.拨打东南网莆田站新闻热线0594-2535366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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