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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09 19:16 来源: 责任编辑:王龙风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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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9月9日讯(平安城厢 报道)9月5日上午,由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法院院长陈志权担任审判长,在第三审判法庭公开审理陈某某、卓某某诈骗案,并在新浪微博、中国庭审公开网同步进行直播。 经庭审查明,2016年5月初,被告人陈某某、卓某某经事前共谋,谎称可从事网络代购,通过让被害人提前预付货款或定金并提前确认收货,在收取被害人支付的货款后向被害人发送仿冒商品或以不发货的方式骗取被害人钱财。 截止至案发时,被告人陈某某、卓某某通过上述方式分别骗取被害人朱某、罗某某、杨某某、何某、黄某、胡某钱款人民币14880元、10000元、33510元、5000元、10000元、15000元,以上共计人民币8839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卓某某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8839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二人具备社区矫正监管条件,依法均可以适用缓刑。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卓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二人向向莆田市公安局城厢分局及法院退出的赃款共计人民币八万八千三百九十元,予以返还各被害人。 该案在新浪微博直播的方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广大网友纷纷为法院的司法公开点赞。近年来,城厢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要求,不断健全完善院庭长带头办案制度,充分发挥院庭长带头、引领、示范、引导和带动作用,在全院营造你追我赶、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掀起执法办案新热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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