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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律师在线:不可任性的微信群聊

2017-09-13 15:33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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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微信已是人人必备的即时分享、沟通工具。基于某种需求,几乎每个人都或多或少地混迹于若干个五花八门的微信群里(亲属群、同事群、同学群、朋友群、行业群、专业群、业主群、家长群、交友群等等)。

近年来,各类违法、有害、不良信息,在微信群聊中屡禁不止,不仅损害群聊环境,还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更严重破坏社会风气和和谐稳定。因此,为了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于今年9月7日印发、即将于今年10月8日生效实施的《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该规定),明确了平台责任和群主责任。

以下,结合本人的群聊经验,浅谈一些粗浅意见。

一、群主的法律责任

这几天内,不少微信公众号文章纷纷对群主责任进行解读,甚至把该规定发布之前司法机关已追究群主法律责任的案件联系在一起,导致不少人产生误解,令不少群主神经紧张、如临大敌。

其实,该规定只是国家网信办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法律位阶在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之后,其重点规范的是群组信息内容服务和群组信息传播秩序。真正确定群主法律责任的主要法律依据是早已实施的《刑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院最高检联合制定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依这些相关之规定,判定责任的标准主要是:群主是否尽到注意义务。在群聊中,若群主对违法信息视而不见,对传播违法信息的群成员听之任之,不进行有效管理,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群主的法律风险防范

群主虽比群成员要承担更多的义务,面临更多的法律风险,但并不是群里出现违法信息传播活动,群主就一律都要承担法律责任。群主只要加强责任意识和管理意识,主动履行注意义务,积极避免违法信息、有害信息在群空间传播,就可以免责。具体的防范措施有以下几种:

1、制定并完善群规。

微信群是一种较为松散的组织形式,规范群聊、管理群成员最有效方式就是制定群规,形成有形、明确的合同,让各成员共同遵守、互相尊重、赏罚分明、严格执行、携手成长,并逐步完善。有了群规,大家言行大体一致,方向相同,引导一股更强大的凝聚力推动着大家一起往前走。

在制定群规时,应根据建群目的或本群性质,围绕群主题,结合全员诉求,有针对性地制定群规,规范行为准则。

2、适时关注、引导并审核群聊信息。

群主要强化自己的责任意识、管理意识以及风险防范意识,理性审视自己的威望、时间、精力、能力、方式、方法等相关条件,如条件不允许,应当及时转让群主身份,让更适合的群员当群主。

群主以身作则,规范言行,有责任适时、定时关注群聊信息,有责任引导群聊主题、范围及尺度等,有责任对群成员的言论进行必要的审核、监督。

3、及时采取积极有效应对措施。

发现普通违规行为时,群主应及时制止、警告或依群规处罚。

如有个别群成员认为群聊信息侵害了自己合法权益并提出异议的,群主应当及时协调处理,不能对此置之不理。

发现群成员间发生争执或纠纷,群主应及时进行调停归劝,如无法化解平息的,应转移私聊,避免在群内产生混乱或不良影响。

发现有群成员发表或转发违法信息或侵权言论信息时,群主应及时制止、警告。如经多次制止或警告无效的,可视情节直接将该群成员“踢”出群。

如群主已尽到了制止、警告等义务,但仍然无法控制违法信息的泛滥时,应当及时向平台运营商或有关部门举报。甚至,也可以在采取措施无果之后,作出明确声明,自己主动退出该群,以避免、降低自己的违法风险。

三、群成员应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

构建一个健康、文明、有序的微信群,不仅仅是群主的责任,也应当是每个群成员的责任。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每个群成员的言行也应受到法律法规的调整和约束。

群聊中,各群成员尽量避免以自己的喜好为标准判断,要顾及他人感受或接受程度,要清楚自己所在微信群的性质,谨言慎行,有的放矢,遵守法律,遵守群规;不谈论和透露他人隐私、群友隐私,不对他人品头论足、传闲话,不传播负能量,不将群内聊天记录截屏外传,不随意滥发广告,不对群内重要信息轻易刷屏等。

爱好分享文章的群成员(包括群主),应注意把握好自身的定位,坚定政治立场,应在分享前,先对文章进行必要的甄别再发布,分享有观点、有专业、有新知、有态度、有深度的文章,不转载假鸡汤、三观不正、煽动情绪、标题党等类型的文章。

同时,群成员之间除互相尊重、团结互助外,还应相互监督,当有其他群成员发表或转发违法信息时,群内各成员均有义务和责任(特别是当群主未及时现身时)及时发声制止、纠正、劝说、教育。另外,如发现所在微信群有各种不良倾向或违法信息存在时,最好及时主动退出该群,以避免、降低自己的违法风险。

四、违法信息的种类

该规定出台后,各微信群中广泛流传“9种消息千万别发”的半谣言式、断章取义、一棍子打死式的过度解读文章,令不少群成员产生了“限制言论自由”的误解,出现了一些“人心惶惶、神经质”式的谨慎。本人认为,群聊时,每个人都应当具备并加强最基本的判断能力、分析能力,涉及以下情形的(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归纳仅作参考),慎聊或不聊,慎转或不转:

1、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信息、言论(如:谣言诈骗、淫秽色情、传销赌博等)。

2、涉及严重政治敏感性问题的信息、言论。

3、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信息、言论。

4、丑化党和国家及国家机关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信息、言论。

5、挑拨民族关系、煽动民族仇恨、制造民族歧视以及涉及邪教、恐怖暴力、封建迷信的信息、言论。

6、泄露国家秘密的信息、言论。

7、低级庸俗、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或者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内容。

8、其他明显违法、不当的信息、言论。

五、不当的群聊行为可能构成的法律责任

1、侵犯人格权。

这是群聊中最经常、最可能发生的侵权行为,主要表现形式为:侵犯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比较突出的是对名誉权和隐私权的侵犯。

2、侵犯知识产权。

这也是在群聊中经常发生的侵权行为。网络崇尚共享,但共享也要注意尊重、保护他人著作权,所以在微信群内分享、转发他人作品(如文章、图片)时,应当注意著作权人的版权声明,否则可能要担任。

3、诽谤罪。

前述侵犯人格权的不当言行,如果未得到有效制止,升级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就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4、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传播淫秽物品罪和赌博罪、开设赌场罪。

近年来,媒体常报道的司法机关追究群主(也有群成员)刑事责任的相关案例,多是此4类犯罪行为。这些人,要么以此盈利,要么以此聚拢人气,要么对此放任不管,最终触犯刑律。

综上,微信群也是个网络社会,并非法外之地。群聊混迹,不可任性。同群是缘,群主也好,群成员也好,都应当同心同德,共同营造良好的群聊环境,努力创造晴朗的群空间、放心的精神家园。(福建鹏翼律师事务所 李瑞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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