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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误将私家车当的士拦引口角 双方上演“全武行”

2017-09-19 21:22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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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9月19日讯(平安城厢报道)两男子酒后在路边将私家车看成的士拦下,之后双方引发口角发生扭打。近日,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此案。

龚某,杨某、郑某、黄某、卓某均是85后,莆田城厢区人。2015年7月12日晚,因卓某儿子满月,卓某便请龚某、黄某等人在城厢区华亭镇一烧烤摊吃烧烤喝酒。到了凌晨,龚某、黄某二人在路边拦车准备搭乘的士返回莆田市区,但因没看清楚,错将一辆私家车看成的士将其拦下。之后,双方因此发生口角纠纷并发生扭打。

扭打过程中,恰巧郑某路过,也被车上的杨某叫上前参与扭打,之后龚某受伤。黄某见此便跑至一旁打电话叫来卓某等人。卓某等人赶至现场后,即与黄某等人追赶杨某等人,杨某一方遂弃车逃离现场。

卓某等人气不过便持木棍打砸该小车。杨某一方见车被砸遂持路边大排档的砍刀、木棍返回现场并追赶卓某等人,后将未能及时逃脱的一被害人砍打致伤并逃离现场。案发后,经鉴定被害人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龚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被砸的车辆损失价值人民币16930元。

2016年1月1日,公安民警在龚某工作单位抓获龚某。之后,其余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之后杨某、郑某一方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2万元并取得卓某的谅解;龚某、卓某、黄某赔偿被砸车辆车主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万元并取得杨某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龚某、黄某、卓某无事生非,任意损毁公私财物,价值16930元,情节严重;杨某、郑某伙同同案人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决龚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杨某、郑某、黄某、卓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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