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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生人员可否考入事业单位? 莆田秀屿人社局:不得招录用

2017-09-20 11:50  李妙珠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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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9月20日讯(本网记者 李妙珠)近日,莆田市民许先生致电东南网莆田新闻热线:0594-2535366反映,称今年春季,妻子报名参与莆田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笔试成绩第2名,但在考核阶段却被部门告知因超生资格不符合条件。“我们虽然多生了一个孩子,但是已经按规定缴纳相应的社会抚养费了,为何如今仍然不符?”许先生希望东南网记者帮忙向相关部门了解情况。

对此,秀屿区人社局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负责人洪国辉表示,2017年春季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基本报考条件,就是要求考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或者婚外生育的,不得招用、录用为国家工作人员;选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其职务自行终止。“除了多生育或者婚外生育的,其余违反计划生育行为经处罚到位的,可以招用、录用为国家工作人员。”洪国辉说,今年,秀屿区出现两例报考考生存在多生育的情况,经向区卫计局法规股征求意见,明确认定这两例违反了当时的计划生育政策。

此外,目前虽然实行两孩政策,但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问答,关于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违法生育的如何处理?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回答,是在国家施行提倡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子女规定之前(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发生的违法生育行为,已作出处理决定并已执行到位的继续有效,维持不变;已作出处理决定但没有执行到位的,按原处理决定执行;还没有作出处理决定的,依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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