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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律师在线:如何拟定婚后协议书,才有法律效力?

2017-09-25 09:12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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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通过“莆田东南网”留言咨询:如何拟定婚后协议书,才能受法律保护?

福建律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嘉坤解答:

如何拟定婚后协议书,实践中需要审慎对待,应当注意如下几点:

1.协议约定婚后财产的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不管是婚前还是婚后,只要是书面对财产进行了约定,对夫妻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2.协议约定婚后债务承担的法律效力。夫妻协议约定婚后债务的承担方式只能对夫妻双方产生约束力,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在债务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进行清偿。若债权人知道该约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则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另外一种情况,一方能够证明一方发生的债务并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另外一方也可以不用承担债务。

3.受胁迫、欺骗情况下签订的婚后协议书可被撤销。我国《民法总则》明确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害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4.婚后协议约定涉及特定人身关系的约定,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夫妻之间约定“不得离婚、必须离婚、婚后双方任意一方提出离婚的,向对方予以赔偿、放弃对未成年子女监护权、免除子女抚养费、离婚后子女随一方生活”等涉及特定人身关系,因违反婚姻自由的法律原则以及可能损害到子女的合法权益,将导致该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5.婚后协议中存在不可执行的条款。婚后协议中约定一些另类的约定因司法实践中无法执行,如一方应当要做饭、喂狗或他/她要保持某一种发色,通常协议中的这些规定可能被视为无效,但是协议的其他内容还是有效的。

6.措辞含糊。同其他任何法律协议一样,婚后协议的可执行性依赖于确切的措辞。若协议中有不明确的或模棱两可的措辞,很可能遭到法庭质疑。

综上所述,律师忠告那些准备付诸协议的夫妻,一定要慎重对待,不仅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同时也不能约定不切实际的内容或过高的赔偿数额,否则,可能因显失公平而不会被法院所支持。

(以上观点系律师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民法总则》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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