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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找朋友办信用卡 竟被挖了“坑”

2017-09-30 16:50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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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9月30日讯 微信联系朋友帮忙办理信用卡,不料却被骗取12000元。近日,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此案。

赵某,男,1996年出生,莆田涵江区人,无业。2016年10月某日,赵某与好友,即同案犯许某在家中玩,此时好友李某通过微信叫赵某帮忙办理信用卡。之后,赵某微信联系专门办理信用卡的方某,让其帮李某办理信用卡,并谎称李某就在自己身边。李某将个人信息及身份证正反面用微信传给赵某,赵某再传给方某进行信用卡的办理。当日下午,李某就收到银行发来的手机短信称信用卡申请已经通过审核。

因赵某帮李某办理的信用卡是虚拟卡,并没有实卡,只能用于网络在线支付,无法进行取现。但如果要取现的话,方某可为其提供商家的二维码给办卡人扫描,扫描消费的钱将存入方某的银行卡账户,再由方某通过自己的银行卡转账到办卡人的银行卡内。

在信用卡办理成功之后,李某收到银行发来的短信验证码,对赵某深信不疑的李某便按赵某的意思将短信验证码发给了赵某。之后李某便收到短信称其已经开通了财付通快捷支付,并且微信提示微信账号为“z”的微信号(该微信号为同案犯许某的微信账号)绑定了该信用卡,李某一看不是自己操作的,便选择了冻结支付功能。此时赵某便打来电话告知李某那张卡需要刷一元钱才行,叫其打电话给微信客服解除限制。绑定信用卡之后许某用该微信账号扫描二维码转出了500块。李某收到消费短信之后将截图发给赵某询问缘由,赵某解释是因为该卡是附属卡,还有张主卡,要将附属卡的额度弄到主卡上。

之后,赵某又叫李某自己绑定该信用卡,并告诉李某加微信好友“z”,他会教李某如何将附属卡的钱转到主卡上。李某再次按照指示加了赵某推荐过来的好友“z”,之后“z”的微信昵称变为“财神爷”。李某按“财神爷”说的扫描其发来的二维码,共扫描6次合计消费11500元。在李某扫完二维码以后,赵某就让方某将这些钱转账的到自己的银行卡中。方某扣除之前赵某办理业务所欠的手续费1500元后,将10500元转至赵某的银行卡内,之后赵某与许某将这些钱用于花销。

过了三四天,赵某不小心将李某的微信推荐给了方某,在方某加完李某以后,赵某告知方某自己发错了,要求方某马上删了李某,方某照做。但此时李某的好友列表中仍有方某,李某便点开方某的朋友圈,发现一个办理信用卡秒批的广告并留下一个可以加微信的电话。李某便加了该微信号码,发现他的名称也叫“财神爷”。二人聊天的过程中,李某才得知赵某正是通过他来帮自己办理信用卡的,那个微信昵称为“z”的人是冒用他的昵称“财神爷”,之后来让她扫描二维码支付11500元的。李某知道自己上当受骗以后也找不到赵某了,便报警。

2017年3月,公安民警在涵江区抓获赵某。案发后,赵某的家属代其归还12000元给被害人李某,李某对被告人赵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在案件审理期间,赵某向法院预交罚金8000元。经审前调查评估,莆田市涵江区司法局认为赵某基本符合非监禁刑的条件。

法院经审理认为, 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办法,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15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赵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法庭上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退出全部赃款,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赵某具备监管条件,对其可适用缓刑。故判决赵某犯诈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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