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莆田新闻 > 正文 |
2017-10-12 09:03 来源: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国务院批复同意秀屿港口岸更名为莆田港口岸并扩大对外开放本报讯 记者昨获悉,莆田口岸扩大对外开放的申报工作,经市委市政府5年多的积极努力,国务院日前批复福建省人民政府同意福建秀屿港口岸更名为莆田港口岸并扩大对外开放。 国务院批复文中,同意东吴港区和湄洲岛北部水域及其相关海岸线扩大对外开放,同意秀屿港口岸更名为莆田港口岸,并为莆田海关、莆田检验检疫局、莆田边检站和莆田海事局四个口岸查验单位共新增编制90名。批复要求我市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建设和完善口岸现场的查验通关生活办公、口岸无害化处理、船舶搜救及维修维护、防油防污、船舶安全通航等配套设施,并由海关总署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莆田口岸扩大对外开放申报工作获得国务院同意批复,是我市对外开放、加快美丽莆田建设的一个重要成果,也是我市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结晶。这对于我市进一步发展临港工业产业和口岸港口经济,发挥我市优越港口条件,推动跨省跨市区域经济联动,弘扬妈祖文化,都具有重要深远的意义。(湄洲日报)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