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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律师在线:业主贷款延期还款 开发商能否扣押产权证?

2017-10-18 16:18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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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通过“莆田东南网”留言咨询:去年,因为开发商延期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我们小区业主向法院起诉开发商。后经调解,开发商答应,调解之日起六个月内,给我们业主产权证。但之后,开发商以“部分业主贷款延期还款,导致开发商在银行的保证金不能退”为由,扣押业主产权证,这种情况是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福建凌龙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建章解答:

一、首先,开发商以“部分业主贷款延期还款、其保证金无法退”的理由,扣押业主产权证,是没有依据的。即便业主以房屋抵押方式进行按揭支付购房款,也仅仅是与按揭银行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按揭银行会据此将贷款汇入开发商账户,况且抵押也会在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会在权属证书上备注清楚抵押期限、金额等,故开发商仅以上述理由扣押业主的产权证,明显不合法。

二、其次,根据您的陈述,您及其他业主与开发商已经调解。如法院已作出民事调解书,您及其他业主可在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且开发商未履行民事调解书所确定义务的情况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有期限限制,切勿超过期限,据您问题所述,暂未超过期限;如您及其他业主就本案已撤诉,则需再次提起诉讼。

三、最后,申请强制执行一般需向法院提交民事调解书、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执行书(法院有确定的格式文本)。

四、执行立案后,在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后,会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立即采取有关执行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九条 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票证,由执行员传唤双方当事人当面交付,或者由执行员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

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财物或票证的,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

有关公民持有该项财物或票证的,人民法院通知其交出。拒不交出的,强制执行。

“律师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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