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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10月23日讯(通讯员 施琳萍)黄某某,秀屿平海人,2013年下半年至2017年1月期间,假扮表哥“网络女友”实施诈骗,共计7万余元。2017年8月8日,秀屿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黄某某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 2013年上半年,被害人陈某某通过QQ认识王某某(另案处理),俩人只通过QQ视频见过,在现实中并未谋面,但很快便于2013年下半年在网络上确定为男女朋友关系。 2013年下半年,被告人黄某某(女,1992年4月出生),在家中接到其表哥陈某某的电话,发现表哥打给女友王某某的电话,疑似被王某某转接到她的手机上。而其表哥也误认为,接电话的表妹黄某某就是女友王某某。被告人黄某某基于经济困难,没有跟表哥陈某某澄清自己的身份,且利用表哥的误解,假扮成其网络女友。据悉,自2013年下半年至2017年1月期间,被告人黄某某以借钱,索要生活费、学费、房租等理由,共从被害人陈某某处骗取一百多笔钱财,合计人民币7万余元。被告人黄某某将被害人所汇钱款用于其个人及男友刘某某开销且未归还。 2017年2月7日,黄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莆田市公安局秀屿分局刑事拘留,次日因患有先天性心脏病被采取取保候审。 2017年7月19日,莆田市公安局秀屿分局以被告人黄某某涉嫌诈骗罪移送秀屿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7年8月8日,秀屿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黄某某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 检察官寄语:近年来,利用聊天工具进行网络诈骗的各种类型案件层出不穷,犯罪分子常常抓住部分男性网民感情空虚的弱点,以“恋爱”为借口向被害人骗取钱财。本案与其他案件不同的是,被害人陈某某误以为被告人黄某某是自己的“网络女友”,基于错误认识被骗取数额较大的钱财。事实上,被告人黄某某的诈骗手段漏洞百出,只要被害人谨慎、警惕一点,根本不会上当受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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