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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10月28日讯(本网记者 王龙风)昨日,东南网记者从莆田市秀屿区治违办获悉,为增强广大村(居)干部在“两违”综合治理中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预防干部借群众“两违”之机或利用“两违”监管之便收受贿赂,充当“两违”保护伞问题,该区研究出台了《秀屿区“两违”综合治理工作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暂行)》,明确了村(居)干部工作职责,对村(居)干部实行治违“双挂钩”追责制度,进一步强化治违源头管控。 据悉,根据文件规定,该区将治违实效与绩效工资相挂钩。所在村(居)因巡查不到位,漏(瞒)报新增“两违”,当月合计达1宗以上(含1宗)的,对村(居)干部予以扣发绩效工资。发现漏(瞒)报1宗的,村(居)主干、包组干部、土地协管员扣发当年度绩效工资的15%;发现2宗漏(瞒)报的,村(居)主干、包组干部、土地协管员扣发当年度绩效工资的30%;发现3宗及以上漏(瞒)报的,村(居)主干、包组干部、土地协管员扣发当年度绩效工资的50%,土地协管员予以解聘,包组干部予以停职,村(居)主干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属党员干部的,给予党纪处分。 同时,该区还将治违实效与任职资格相挂钩,村(居)干部在“两违”综合治理中的履职情况,将作为村级换届候选人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如发现村(居)干部在“两违”综合治理中失职的,取消换届选举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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