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莆田11月8日讯 东南网从莆田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由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莆田市城厢区工商局华亭工商所原所长郑立(副科级)涉嫌受贿罪一案,城厢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郑立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经查,被告人郑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80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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