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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律师在线:与装修公司签订合同,工人受伤谁负责赔偿?

2017-11-14 09:00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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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通过“莆田东南网”留言咨询:

我房子想装修,找了一家装修公司要签合同,想问下,合同条款里是否必须约定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由装修公司负责?还是不需写明此类条款,只要是施工出现人员伤害等,都是由装修公司负责赔偿?

福建律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凌伟娥解答:

在施工过程中,若出现人员伤害,如果房主选择的是没有资质的装修公司来施工,那么房主就因为选任过失而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房主选择的是有资质的装修公司来施工,房主作为定作人在选任方面并不存在过失,则不需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建议房主在装修房屋过程中,尽量找有资质的装修公司来施工,并与其签订合同,双方是承揽合同关系,这样能减低房主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五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律师在线”

不少市民在日常生活中,遇到各类合法权益受侵害时,往往不知该如何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为充分发挥律师、新媒体在普法宣传教育、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要职能作用,探索实践“律师+新媒体”解决问题、回应群众新方案,推动提升互联网时代全社会各领域法治化水平,促进完善基层社会法治、德治、自治、共治“四位一体”善治体系,莆田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市法学会、市律师协会、东南网莆田站联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律师在线”活动。

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如遇到各类纠纷,不知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犯,若权益受到侵犯又该如何维权等等相关的法律问题,均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向东南网“律师在线”反映,我们将邀请律师及时为你解答相关法律问题。

1.关注“莆田东南网”或“正义莆田”微信公众号,在对话框输入关键词“律师”,即可进入“律师在线”栏目留言。

2.拨打东南网莆田站新闻热线0594-2535366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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