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新闻|莆田政务|莆田舆情|本网原创|福建日报看莆田|莆田视频|健康生活|妈祖之光|天下莆商|美丽莆田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本网原创 > 正文

莆田城厢市民反映:独生子女户,孩子却无法免费享受居民医保

2017-11-16 15:35  王龙风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莆田11月16日讯(本网记者 王龙风)近日,有网友通过“莆田东南网”微信号留言反映,称他们是城镇独生子女户家庭,但孩子无法免费享受居民医保,因他们夫妻双方在政府单位上班(均非编制内)。记者从城厢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了解到,享受该优惠政策,需满足独生子女户一方或双方为非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条件。

据了解,城厢区城镇独生子女户家庭免费享受城乡居民医保政策,需满足的其中一个条件便是独生子女户一方或双方为非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那么该如何理解“非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这一概念呢?

该网友陈女士认为,其与丈夫两人虽都在政府单位上班,但都不是编制内人员,而是合同工,所以并不属于政府工作人员。因此,她认为,其未成年的孩子应该享受到城厢区出台的城镇独生子女户家庭免费享受城乡居民医保政策。

针对陈女士的疑惑,城厢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工作人员詹丽芬称,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既包含编制内职工,也包含那些非在编、已享受职工医保的工作人员,“比如那些临时短暂雇用、未享受职工医保的人员就不能算是这类工作人员,他们满足相应条件就可以享受到优惠政策”。

相关新闻:

城厢区:城镇独生子女户免费享受居民医保

记者24日从城厢区获悉,该区在莆田市率先推行城镇独生子女户家庭免费享受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独生子女家庭成员,在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进行全额补助,个人缴费部分由区级财政承担。

据介绍, 2016新修订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五条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生育两个女孩并已绝育的家庭,享受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各级财政按规定给予补助的优待。根据这一规定,城厢区将政策覆盖范围进行延伸,对符合条件的城镇独生子女户家庭成员,在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进行全额补助。

目前,城厢区2018年度城镇独生子女户免费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理工作已经开展,时间为即日起至今年12月初,符合条件的城镇独生子女户家庭可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社区办理。(福建日报 卞军凯 陈峰)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 人才招聘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4-2535366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