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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荔城拱辰社区部分老人生活补贴被停发 居委会:条件不符合

2017-11-17 16:19  李妙珠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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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11月17日讯(本网记者 李妙珠)近日,莆田荔城区拱辰社区数名老人致电东南网莆田新闻热线0594-2535366反映,称她们户口均在拱辰社区,且已领了多年的老人生活补贴,今年却被拱辰社区居委会以“出嫁或户口曾迁出”为由,停发老人生活补贴。据了解,拱辰社区居委会给辖区60岁(含)以上的老人每月300元的生活补贴。就此事,拱辰社区居委会办公室负责人叶国霖解释,根据经居民代表表决通过的《拱辰社区居委会居民公约》审查发现,这些老人不符合领取老人生活补贴的条件。

反映:

老人生活补贴突然被停发

拱辰社区居民陈阿姨告诉东南网记者,居委会历来给辖区60岁(含)以上的老人每月300元的生活补贴。以往,居委会每个月会固定将老人生活补贴汇入银行卡,可自今年1月份起,她的老人生活补贴迟迟未发放下来。经询问,她被居委会干部告知,因为“出嫁,儿女没有随自己的姓”。对此,陈阿姨认为,以往农嫁居户口不能迁往夫家,因此自己从出生至今户口所在地都未变更过,一家三代人的户口也都在拱辰,且住在拱辰。自己已经领取了5年的老人生活补贴,如今被停止发放让她不能理解。

“我是招上门女婿的。早年,为了照顾家庭,我曾随丈夫将户口迁往南平,但在村里依然有责任田,2002年户口再迁回原籍,之后自家土地还被征用了。”今年68岁的拱辰居民薛阿姨在领了7年的老人生活补贴后,同样被停止发放。“我家是两顾家庭,户口未曾变动,但因为无子女随我姓,(老人生活补贴)也被停了。”王阿姨不满道。

“我们都是拱辰人,以前在村里经营承包责任田、农业税、集资办学等,我们都有参与,也都经历了土地被征用而转为城市居民,这领取老人生活补贴是我们应该享受的福利。”陈阿姨一行人希望,居委会能收回“停止发放老人生活补贴”的决定。

回复:

部分老人不符合领取条件

东南网记者从拱辰社区居委会了解到,该居委会给社区60岁(含)以上的原居民发放生活补贴由来已久,每年的补贴金额也随着社区经济条件在提高,目前为300元/月。

对于部分老人被停止发放生活补贴的原因,拱辰社区居委会办公室负责人叶国霖解释,根据经居民代表表决通过的《拱辰社区居委会居民公约》,去年两委会决议自1950年出生起开始审查,结果发现这些老人不符合领取老人生活补贴的条件。

叶国霖介绍,2014年元月19日,经居民代表表决通过的《拱辰社区居委会居民公约》第十六条规定,凡本社区居民户口因工作迁出、随家属迁出,又迁回原籍的(就学及应征入伍的除外);凡本社区原居民嫁为人妻或者当上门女婿户口虽未从本村迁出的,则不能享受居委会医保补贴及老人60岁以上的生活补贴等优惠待遇。凡本社区原居民招上门女婿的,需提供结婚证,户口须及时落入女方的和子女户口姓氏随女方的(独生除外和未生育子女者以结婚证、居委会证明为准),则可享受居委会的医保补贴及老人60岁以上的生活补助。

叶国霖表示,该辖区有800多人符合领取老人生活补贴的条件,每年社区各项福利待遇支出有400多万元。以往,因农嫁居户口不能迁入夫家,社区很多妇女户口都在原籍。但按照民俗,出嫁了便不再享受当地的福利待遇,如今离婚的户口迁回原籍同样不能享受。“所以对该笔费用支出必须进行规范管理以免资源流失,否则会有越来越多的居民出嫁户口不迁移。”叶国霖说。

延伸阅读:

东南网记者从莆田市老龄办获悉,莆田市给予90岁至99岁老人每人每月100元补贴;100岁及以上老人每人每月200元补贴,其中秀屿区百岁老人为每人每月300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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