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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兄弟借钱未立字据对簿公堂 法官巧化恩怨

2017-11-22 12:20  钟丽秀 李妙珠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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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11月22日讯(通讯员 钟丽秀 本网记者 李妙珠)兄弟借钱未立字据,弟弟智取借款凭证,哥哥不服提起反诉,最终,法官巧化恩怨。

弟弟智取证据

2010年2月,大朱儿子娶媳妇需筹聘金,便出面向小朱借款30000元,碍于兄弟情面,双方未立借据。后因哥哥迟迟未还款,小朱到哥哥家催讨。大朱家人因大朱不在,小朱又无法提供借据,对此置之不理。

小朱几次讨债无门,便心生一计,提笔写信给大朱,大意为:“你于2010年春节前,向我借款3万现金,时约春节过后一个月内归还,现已过六年有余,看在你弟媳患病份上,请在十天内还清借款3万元整;逾期不还,我只好撕破脸,法院见,并要你归还本金和按照2分/月计算六年的利息。”一周后,小朱收到回信,大意为:“你所言子虚乌有,2010年春节前我儿结婚,我代儿向你借3万,但当时你只给我29000元,不是3万整,也没有约定利息;再者,钱是我那不孝子所用,不是我花费,你应找他要去。”

随后,小朱借回信生出大朱曾借款这一事实,将其诉诸法院。

哥哥反客为主

被告大朱收到法院传票后,向法院提交答辩状,提起反诉,要求小朱返还多还的2万元。

大朱在答辩中言辞凿凿:“钱是我儿所用,应由其归还,我儿不孝,婚后带着媳妇孩子另立门户,我现被迫到山里养鸡鸭;2010年春节前,我代儿向小朱借款3万元,并未约定利息,但当时小朱称1000元算送我儿结婚礼,并用红包的形式交到我儿手上,另外29000元是拿现金到我手上的;我持有小朱自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分别出具给我的《收据》四份,分别记载了‘今收到贰仟元’、‘今收到贰萬元’、‘今收到壹萬柒仟元’、‘今收到壹萬元’,即使要子债父还,我也已还清借款29000元,要求小朱退还多还部分的借款共计2万元。”

法院巧化恩怨

对此,小朱主张大朱所出具的《收据》系2013至2016年期间向其购买的饲料结算款,并提供了自制的四年以来店铺所有的赊销账簿四本作为凭据。经办法官对账簿进行查阅后,发现向大朱销售的饲料均无大朱的签名确认,而大部分人的欠款账目均有签名。孰是孰非亦待考证。次日,法官便至小朱家中及村委会了解情况,村民反映,在小朱店里购买饲料赊账是常事,确有看到大朱曾在小朱店里拉饲料,但对有无付款并不清楚。

诉讼期间,小朱要求对大朱养殖场的鸡鸭予以保全。法官在申请保全当日,便赶往大朱的养殖场。见法官到来,大朱便开始数落小朱,“他不讲兄弟情谊,明明借款才29000元,却硬说3万元和有约定2分的利息,并且2013年已还款2000元,他也未扣除,还用写信骗取证据,引我承认有借款。”

法官耐心听完后,详细对借条、买卖法律效力进行解释,大朱最终承认,“我也是没辙啊,那些确实是我还给他的饲料款,但受去年禽流感影响,鸡鸭都卖不出去,没钱还啊。”小朱也承认,2013年的2000元确实是还本案的借款。随后,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大朱自愿以养殖场的鸡鸭抵偿债务,按约定销售款由小朱拿去销售,中间挣取的差价由小朱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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