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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莆田11月22日讯(平安城厢 报道)对玻璃幕墙进行施工时,玻璃碎渣掉落而砸中小轿车,当事双方对赔偿数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近日,城厢区人民法院依法调解了此案。 8月18日,莆田市某家具广场2号楼业主朱某夫妇在未向物业申请的情况下,擅自更改其玻璃幕墙。在没有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朱某夫妇采用危险方法施工,导致玻璃碎渣从高空中坠落,直接将停放在停车位的一辆小车砸中。如此导致小车前后挡风玻璃破裂、车身大面积漆面划伤、窗户出现坑洼砸痕等。 之后,小车车主黄某将车子交给鉴定所评估。经评估,该车辆损失费为9300余元,黄某认为朱某夫妇的行为已严重侵害其合法的财产权益,要求朱某夫妇赔偿车辆损失及鉴定费用1.1万余。 朱某夫妇却认为,黄某在事发十多天后才将车子拿去鉴定,期间可能存在因其他情况造成车身损伤的情况,拒不赔偿。 因双方对赔偿数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黄某便起诉至城厢区人民法院,要求朱某夫妇赔偿车辆损失费及鉴定费共计1.1万余元。 案件受理之后,经办法官依法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朱某夫妇赔偿原告9500元,黄某申请撤诉,该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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